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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ION
9月5日,柳州市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融安县立新街内的某鲜肉店售卖无检验检疫合格讫章的白条肉,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尽快解决处理。
接到投诉后,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鲜肉店开展检查。经检查,现场发现该鲜肉店无法提供该批猪肉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等相关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查处的70余斤鲜猪肉实施扣押,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下一步,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群众关心的“私宰肉”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查处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确保肉类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