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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南丹县:撸猫被抓伤儿童获赔疫苗费

来源: 黄健 陈小松 浏览: 528 发表时间: 2023-06-21 18:10:18

儿童在宠物店“撸猫”被猫抓伤,经营者以与孩子签订了“免责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河池市南丹县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后认定,宠物店的行为于法无据,孩子家长的主张应该获得支持。最终,宠物店同意承担孩子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1522元。

531日,莫女士向南丹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女儿小曾(九岁)在一家宠物店撸猫被抓伤,因担心孩子安全,她带女儿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花费了1522元。莫女士认为,该宠物店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导致女儿被猫抓伤,宠物店应该对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女儿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宠物店则不认可莫女士的说法,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莫女士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南丹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到宠物店调查了解。宠物店负责人认为,其店内已张贴“撸猫”注意事项,明确告知客户“若因自身原因被猫咪抓伤,本店概不负责!”并且,该店也与小曾签订了“撸猫免责协议”,猫咪已注射过疫苗等理由,拒绝承担小曾的注射疫苗费用。

在调查清楚纠纷起因后,南丹县市场监管局指出,《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不受侵害的权利,否则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经营者也应当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作出明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此外,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民法典》也规定,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也同时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此次消费争议中,经营者没有证据证明小曾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店里即使已经张贴告示,告知撸猫的注意事项,也不能以告示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莫女士对其女儿与商家签订的“撸猫免责协议”不予认可。

通过调解,宠物店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承担小曾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共计1522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考虑到宠物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家长要对未成人在与宠物接触时加强安全教育,宠物店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要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