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时发现,广西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向该企业发出柳江区首份关于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自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开展以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34家次。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此倡议各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持续稳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的食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好全区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