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责职能,从强化服务、规范引导、创新监管等三个方面提出若干措施,当好夜间经济的“服务员、指导员、护航员”。来规范服务夜间经济发展,守护城市“烟火气”,助力城市的夜晚“亮”起来、人气“聚”起来、商气“火”起来、财气“旺”起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中共防城港市委七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有效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调研该局时的讲话精神,持续深化巩固“稳主体激活力”大行动,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该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责职能,出台措施规范服务夜间经济发展,增强市场活力。
强化服务,当好夜间经济的“服务员”。对在划定为允许摊贩经营的区域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为在划定为允许摊贩经营区的食品经营者提供《食品摊贩备案》上门服务,并为其经营的食品提供免费抽检服务。协调市检验检测中心依允许摊贩经营区的运营管理主体申请,为经营区内的经营者提供在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服务。
规范引导,当好夜间经济的“指导员”。指导允许摊贩经营区的运营管理主体制定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引导流动商贩有序进驻划定的区域开展经营活动。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家庭困难者等进入划定区域摆摊创业。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扰民的前提下,放宽夜市经营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外挂牌匾、店招限制,鼓励夜市经营者制作有特色、有文化的外景广告牌、店招,支持商家增设亮化设施和霓虹灯字号。支持防城港世界风情步行街、黄花岗美食风情街、“北港故里”322纪念区、市行政中心区伏波路德诚双子楼后巷步行街(乐天花园临时疏导点)等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创新监管,当好夜间经济的“护航员”。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经营者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夜市经营区实施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管和服务,强化食品原料溯源管理,科学防控夜市经济食品安全风险。坚持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为主,促其规范经营。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假冒伪劣、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用,搭建政府部门、群众、经营者之间和谐沟通桥梁,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切实维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