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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消费者韦先生向柳州市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母亲于去年5月在某黄金珠宝店用足金饰品“以旧换新”换购了一条项链、一对耳环。项链佩戴后出现断裂,其近日带着项链前往该珠宝店修理时发现,该项链是750饰品并非足金项链。韦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商家退货未果,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其协调退款。
接到投诉后,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该珠宝店了解情况。商家表示,换购保证单上已清楚表明材质及价格,韦先生的母亲当时也签字确认,因其母亲当时没有询问该项链的材质,就没有告知换购项链的真实材质,加上当时换购的项链是“一口价”黄金饰品,所以,只能换货不能退货。
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购买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商家未做到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信息,导致了此次消费纠纷,商家存在一定过错。
经过协调,该店负责人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其它款式的足金饰品。而韦先生却认为,商家未告知该项链的真实材质,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想继续在该店购买饰品,要求商家退款,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导致纠纷未能当场化解。
为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7月5日上午,融安县市场监管局再次电话联系韦先生,告知因其母亲在未了解“一口价”黄金饰品的情况下,就在保证单据上签字确认,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经多次电话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商家同意消费者在店内选购总重量为6.6克的足金饰品后,回原换购的项链和耳环给商家。
在此,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做到“一看二问三比较”,一看:就是要看清楚黄金饰品的品牌、制作工艺、成色、重量和价款等事项,保存好购买凭证。二问:消费者要当场向营业员问个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三比较:通过货比三家,来购买到自已所喜欢的黄金饰品。同时,也提醒广大珠宝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原则,应按规定对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对消费者履行主动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