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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山县两家百货超市因涉嫌销售侵犯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衣液产品被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分别罚款5000元并没收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液(薰衣草香)”。
2023年2月10日,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的维权专员丁某某来到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其在位于灵山县灵城街道人民路和红卫路的两家百货超市内发现有侵犯其公司“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衣液产品,要求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理。
接到举报后,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家百货超市展开调查。检查发现涉事两家百货超市的经营者均为陈某某,在两家百货超市内共发现了122瓶待售的3kg“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液(薰衣草香)”。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维权专员丁某某现场鉴定,上述122瓶“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液(薰衣草香)”均为假冒其公司厂名、厂址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产品。被举报人陈某某涉嫌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122瓶“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液(薰衣草香)”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陈某某于2022年12月31日以29元/瓶的购进价格从广西惠家物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60瓶“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薰衣草香)”,购进时未索取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未与供货商签订有进货合同、未索取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合法进货发票等材料,购进后在其分别位于灵山县灵城街道人民路和红卫路的两家百货超市以32.8元/瓶-56.8元/瓶不等的价格进行售卖。经核算,截至案发日,两家超市共销售了38瓶,被扣押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液(薰衣草香)”货值金额6929.6元,违法经营额8308元。2023年4月25日,在查明事实后,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陈某某两家百货超市的122瓶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液(薰衣草香)”并对其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