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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ION
近日,柳州市柳城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农资纠纷,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既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也为经营者的合法债权提供了司法保障,实现了双向保护,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
7月23日,柳城县消委会接到刘先生的投诉。据刘先生反映,他于今年1月在当地某农资店购买了160包某品牌化肥,6月20日按规范施肥后,甘蔗苗却出现“烧苗”现象。他怀疑是化肥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无果后,便向消委会寻求帮助。
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农资经营部时发现,刘先生所购同批次化肥已售罄,其家中剩余的半袋化肥已开封使用,无法达到抽检标准,难以直接认定甘蔗苗“烧苗”与化肥质量存在因果关系。
调解中,农资店负责人韦女士表示,刘先生是老客户,家庭经济条件一般,1月购买化肥的21400元货款是赊账,约定还款时间为2026年3月之前。对于刘先生甘蔗苗发黄的情况,韦女士虽无证据证明化肥存在质量问题,但出于好心,主动提出给予刘先生2000元现金补偿,助其重新购买肥料挽救甘蔗收成,同时也担心肥料欠款因此无法收回。
考虑到还款时间跨度较长,为确保调解结果有司法保障,7月29日,柳城县消委会联合该县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韦女士现场向刘先生支付2000元补偿款,并赠送价值约600元的磷酸二氢钾、复硝酚钠肥料;刘先生承诺于2026年3月31日前结清所欠货款21400元;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互不追究。柳城县法院工作人员当场主持双方签署司法确认文书,使该协议具备了与法院判决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这场农资风波在情、理、法的交融中圆满化解,既高效回应了农户的急迫诉求,彰显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又通过司法确认提前锁定债权,让敢于担当的经营者吃下“定心丸”,维护了其合法经营预期。这种双向保护,为柳城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有机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