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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城县:“法理情”并重 化解药品消费纠纷

来源: 陈致信 浏览: 24 发表时间: 2025-04-25 15:58:21

416日,柳州市柳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柳城县消委会”)以法律为基准、以民生为导向,成功调解一起因药品退货引发的消费纠纷,既维护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又传递了执法温度,获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认可。

415日,消费者周先生在柳城县某药店购买治疗结石类药品,并向店员出示乡镇医院的B超检查单也描述了身体不适症状,店员据此推荐治疗结石类药品,共支付现金830元。随后周先生前往柳城县人民医院进行CT检查,结果显示未患结石,医生认为其所购药品不对症。周先生返回药店要求退货遭拒,遂通过12345热线投诉,希望柳城县消委会协助维权。

柳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发现,该药店在收款台和电脑背面均醒目贴有:“药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提醒,另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也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经售出,不得退换”。药店在此次交易中无主观过错,且药品质量合格、销售流程合规,依法可不承担退货责任。

但消委会工作人员在调解中了解到,周先生家在农村,家中有两个读小学二年级和幼儿园的小孩。周先生身体有病,又没有固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830元的药费用对其造成较大经济负担。为妥善化解矛盾,工作人员一方面向消费者认真解读药品经营管理相关法规,明确经营者无过错;另一方面引导药店负责人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对周先生予以特殊关怀。最终,药店同意全额退还购药款,退回的药品由药店自行处理,不做二次销售,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