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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城县消委会调解“定金”纠纷 获跨省致谢!

来源: 陈致信 浏览: 66 发表时间: 2025-04-02 17:18:48

“全家都在东莞,本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多亏你们专业调解!”。325日,广东东莞工作的王女士在收到商家的2万元退款后,特别致电柳州市柳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委托亲戚送上“尽职尽责暖人心 严谨高效办实事”锦旗,以感谢当地消委会为她妥善解决了她与家装公司因“定金”生产的纠纷

227柳城县消费者王女士计划装修新房,与柳城县鼎铭装饰公司初步协商后,未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便支付了2万元“定金”,商家仅开具了一张标注为“定金的收款收据。今年33日,因工作变动,王女士一家需紧急前往广东省东莞市,装修计划被迫暂缓。当其要求退还定金时,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焦急之下,王女士通过12345政府热线向柳城县消委会投诉求助。

柳城县消委会接诉后介入调查并于35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即装修协议)。本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主合同尚未成立,商家单方面收取定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此外,收据中“定金”性质若未明确约定担保条款,消费者有权主张退回预付款。

经普法教育,商家认识到自身问题,同意退还2万元“定金”,但退款需要走公司北部审批流程,双方为此商定3装修公司一次性退还定金到王女士指定的银行账号,325日,王女士如约收到商家退回的2万元定金,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